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82.公司名稱: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對櫃買中心之承諾事項。6.因應措施:如其他應敘明事項。7.其他應敘明事項:(1)增訂本公司不得放棄對Litemax Technology, Inc.未來各年度之增資。未來若本公司因策略聯盟考量或其他經櫃買中心同意而須放棄對上開公司之增資或處分上開公司股權,須經本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2)其他修訂事項請參閱101年股東會議事手冊第34~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