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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信銀行:陽信商業銀行101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上櫃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8 00:00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17日金管銀合字第10100148670號函及證櫃債字第10100148151號函核准本行101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計新臺幣貳億元整,訂於101年6月29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發行要點如下:一、債券名稱: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101年度第2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二、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貳億元整。三、票面金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整,均依面額十足發行。四、發行期限:本債券發行期限為6年11個月,自民國101年6月29日起至民國108年5月29日止。五、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2.45%。六、計付息方式: (一)本債券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未滿一年以實際天數單利計息,最後一期利息於到期日支付。 (二)本債券計息依票面金額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者,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金或利息,不另計付利息。 (四)本債券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利息。七、還本方式:本債券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本。八、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九、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財務部主辦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資料,由石牌分行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並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十、銷售及銷售後轉讓對象:本債券之發行銷售及銷售後轉讓對象以銀行、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及參與本行資本強化計畫之特定人為限。十一、本債券得轉讓及提供擔保,轉讓對象以本發行要點第十條所定者為限。本債券辦理轉讓、繼承、贈與、還本付息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十二、本債券受償順位及風險:(一)本債券債權(含本金及利息)就本行剩餘財產分派之受償順序次於本行所有存款人及其他一般債權人。 (二)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三)除本行破產、清算或清理依法所為之分配外,本債券之承購人或持有人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償付未到期之本息。十三、本債券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日起未兌領者,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均不再兌付。十四、有關本債券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十五、本發行要點未盡事項,悉依有關法令及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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