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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業預扣工資 最高罰卅萬元

中時電子報/許俊偉/台北報導 2012.06.28 00:00
人力派遣問題層出不窮,勞檢高達七成三業者違規。勞委會昨日公告派遣業相關契約規範,首次完整函釋人力派遣,包括不得簽訂定期契約、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等,業者違規可依勞基法開罰二到卅萬元。由於實際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常互推責任,這次也同步公告要派契約參考範本。

勞委會日前公布去年第一波人力派遣勞檢結果,被抽檢的六十家業者逾七成三違規,以勞保投保薪資、勞退提撥以多報少的違規最多。其他未投勞保、就保和簽訂定期契約等違規也不低,十六家同時被查到五項以上違規。

勞委會昨天公告的《派遣勞動契約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中,明確列舉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相關應規定事項,也列出不可片面減薪、限制勞工休假權益、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等不得約定事項。

這次還首次明確認定人力派遣全都不得簽訂定期契約,即使派遣勞工結束某要派單位(實際用人單位)的工作,派遣公司也應繼續雇用並派到其他要派單位服務,以避免派遣勞工變成用完就丟的免洗筷。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說,儘管《派遣勞動契約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是行政指導原則,業者如違反規定可依勞基法開罰。

這次也同步公告《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契約書參考範本》。劉傳名說,過去派遣勞工若發生勞資爭議,要派和派遣單位總是互推,範本可提供兩單位簽約時重要參考,例如派遣單位是派遣勞工唯一法定雇主;勞工若發生職災,要派單位雖有連帶責任,但可向派遣單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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