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現 金紅利新台幣245,546,500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 比例,每股配發4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二、本公司董事會訂於101年07月18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 定,自101年7月14日起至101年7月18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 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1年7月13日下午16時30 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地下2樓、電話: (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之權利。三、現金股利自101年8月3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 限公司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總額如不足以扣除匯費或郵資者, 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