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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反壟斷重罰 微軟翻案失敗

中央社/ 2012.06.27 00:00
(中央社台北27日電)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對歐洲聯盟(EU)處以8億9900萬歐元(11億美元)的反托辣斯罰鍰提出異議無效,1座法院裁示,「基本上」支持該裁罰。

根據今天出爐的裁定,歐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Court)將罰鍰減少3900萬歐元到8億6000萬歐元,減幅4.3%。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當初以微軟未能遵守和競爭同業分享資料的命令而開罰,微軟不服提出異議,但這座位在盧森堡的法院駁回微軟的所有論據。

法院聲明指出:「本院基本上支持該委員會的裁定,並駁回微軟提出的所有論據。」

時間回到2004年,微軟的Windows軟體被95%的個人電腦(PC)採用,當時歐盟主管機關對微軟祭出破紀錄的4億9700萬歐元重罰,並下令微軟提供1版不含影音播放程式的Windows。事過境遷,當今全球PC銷售一蹶不振,微軟正準備推出首款自有品牌平板電腦,和蘋果公司(Apple Inc.)iPad一較高下。

微軟表示,儘管感到失望,但微軟其實數年前就已經繳清罰鍰。

歐盟執委會駐布魯塞爾發言人科隆班尼(Antoine Colombani)謝絕立即置評,只說主管機關將在今天稍晚發表聲明。

歐盟普通法院指出,降低罰鍰的原因是將歐盟執委會2005年的1封信列入考量。歐盟執委會當時在信中,接受微軟對開放原始碼軟體開發商提供資訊上的限制。

除了這筆罰鍰外,微軟先前還分別被罰4億9700萬歐元和2億8050萬歐元。只有英特爾公司(Intel Corp.)遭罰10億6000萬歐元的金額高於這筆罰鍰。

微軟是歐盟競爭政策上路逾50年以來,唯一因不遵守命令遭罰的企業。微軟2009年達成和解,藉此修補和歐盟執委會間的關係,也讓微軟得以提出這次上訴。

微軟如今搖身一變,從以往屢屢被告,轉而針對Google公司(Google Inc.)和現在隸屬於Google的摩托羅拉行動(Motorola Mobility)興訟。

微軟去年在聆訊上主張,主管機關原本應該給予更多避免遭罰的指引。依照初步裁定,微軟被命令提供競爭對手資料,讓伺服器能和採用Windows作業系統的電腦連線,微軟也被要求將收取的權利金限制在「合理的」金額。(譯者:中央社尹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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