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價值新台幣400萬元的二手藍寶堅尼(LAMBORGHINI) 跑車於民國99年進口,當時尚未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奢侈稅)。不料名車電腦顯示儀表板故障,去 (100)年11月運往國外維修。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的資料,這輛藍寶堅尼維修費只花了港幣1000餘元
(新台幣4000餘元),但因名車價值超過新台幣300萬元的奢侈稅課稅門檻,復運進口時,在海關面臨要不要課奢侈稅爭議。
財政部為此發布解釋令,在奢侈稅施行前進口的高價小客車,因故運往國外維修後復運進口,若品質、外觀、形狀及單價 (FOB離岸價格)沒有改變,不用課奢侈稅。
若高價小客車於奢侈稅施行後進口,又因故運往國外維修後復運進口,只要確認小客車在第一次進口時已課奢侈稅,且品質、外觀、形狀及單價都未變更,復運進口時免奢侈稅。但如果名車經過改裝,車價提高,復運進口時則要按照新價格,補繳差價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