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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監院糾正 台電喊冤:購電較經濟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6.27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6.27 楊宗興/綜合報導

監察院今(27)日公布對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公司的糾正案,指台電向汽電共生與民營電廠購電的價格不合理,有買貴之嫌。台電下午表示,購電業務除須遵守商業合約規範外,也要依「經濟調度」原則,向民營電廠調度電力會比自行發電經濟。經濟部次長林聖忠也表示,關於購電爭議,經濟部與台電已積極處理,目前正與民營電廠協商,但還沒有定案。

監察院日前才對台電前董事長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涂正義、總經理李漢申、前能源局長葉惠青等 4人提出彈劾,今天再度公布監委劉玉山、吳豐山、葉耀鵬、黃武次對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公司所提出的糾正案。

監院指出,糾正理由主要是經濟部與台電容許汽電共生業者在尖峰時間高價賣電,又允許業者向台電購買較廉價的電力,造成台電營運成本大增;而且經濟部與台電也無視民國92年起市場利率水準已大幅降低,至今未和民營發電業者完成利率浮動調整協商,增加購電成本。

台電公司發言人李鴻洲則回應指出,台電公司與民營電廠或汽電共生業者的商業合約,都訂有保證收購時間、利潤等規範,台電必須遵守。他也解釋,台電依照「經濟調度」原則發電,也就是優先調度最便宜的發電機組,再依電力需求量逐步增加次低價格的發電機組,台電如果在尖峰用電時間自行發電,並不會比跟民營電廠購電便宜。

至於與民營發電業者協商利率浮動調整,李鴻洲說,目前已跟9家民營發電業者都談了一次以上,也請經濟部介入協助調處。他強調,民營電廠的發電量占目前台電總發電量的19%,一旦停止向民營電廠購電,電力備用容量率就會降到負4.3%,恐怕需要實施限電。

林聖忠也呼應李鴻洲的說法表示,對監察院糾正向汽電共生業者及民營發電業者的購電違失,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公司都以積極態度面對,相關事宜也都正在與民營業者協商當中,雖然目前仍未有定案,但都在進行中。另外,外界關心中油及台電的經營改善問題,經營改善小組將在29日公布第一階段的報告,屆時就會對外界說明其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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