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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市民熱線:請問勞工局:豪雨假薪水怎麼算?

大成報/ 2012.06.27 00:00
【記者黃則華/台北報導】6月12日因受豪雨影響,臺北市政府於上午宣布停止上班,而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近來確實有許多事業單位與勞工朋友針對相關出勤給薪問題,撥打1999市民熱線或透過市長信箱詢問。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強調如遭逢豪雨、颱風等諸類天然災害,相關勞工給薪差勤等問題,事業單位需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依該要點規定,只要勞工之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如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導致勞工未出勤時,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進一步解釋,如果勞工住家位於桃園縣,工作地位於臺北市,必須途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即適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基於勞工安全考量,雇主不應強迫勞工當日前往出勤,如果勞工確實無法出勤,事後也不能要求補班、扣發全勤或解僱等不利處分,並於出勤紀錄中註記為宜,要求勞工出勤之事業單位更要給予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避免造成職業災害之嚴重後果。

至於民眾關心6月12日如有出勤情形,當日工資如何給付,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當日上午宣布停班後仍有出勤之勞工,雇主除給付該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工資,加給金額得由透過勞資會議討論確認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惟依現行法令勞工因天災出勤者,若無加給工資,又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指出,臺北市政府首見因「豪雨」宣布停止上班,後續造成許多民眾對於工資差勤等相關疑義,以目前之要點規定,內容仍有不足,希望中央能夠訂出更明確的規範。而勞動基準法並無明文規定「暴雨假」等天災假別,且因為有不可預測性,無法歸責於勞資雙方,陳局長呼籲雇主應透過勞資協商明定天災發生時導致停班之工資給付標準,並應從寬認定為宜。如仍有疑義之民眾朋友,可撥打1999市民熱線或洽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基準科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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