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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關稅局籲請報關業者誠實申報貨物,以免受罰

中央社/ 2012.06.2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627 17:04:13)臺中關稅局表示,最近已有多家報關業者因作業疏失,其向海關遞送的報單內容申報不實,以致產生虛報漏稅情事,經該局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以罰鍰處分,該局特別籲請報關業者注意的是,依據關稅法第17條第6項及第7項規定,有關申請更正免罰之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及貨物輸出人,並不包括報關業者,報關業者尚不得依上開規定申請更正免罰;另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1第1項有關情節輕微得免罰範圍係採列舉規定,僅限於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1項、第37條第1、2及4項處以罰鍰之案件,同法第41條有關對報關業者處罰鍰之案件,並不在該條項所列舉得予免罰之範圍,自無該條免罰之適用。

根據財政部之解釋報單內容涉有不實記載而足以影響稅捐徵收之行為係歸責於報關業者,於該報單經海關收受時,即已符合海關緝私條例第41條第1項規定之構成要件,惟考量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已依關稅法第17條第6項及第7項申請更正補稅,對國家稅收損失已獲得補救,可認屬該條例第41條第4項規定之「情節輕微」,處新臺幣6,000元~30,000元之罰鍰,臺中關稅局因之再籲請報關業者誠實申報進口貨物,以免受罰。

聯絡人:張隆庭 聯絡電話:04-26565101 分機222

聯絡人:王昭銘 聯絡電話:04-26565101分機533

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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