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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華紙股東會通過發行新股受讓永豐餘分割之紙與紙板事業部門案

中央商情網/ 2012.06.27 00:00
日  期:2012年06月27日公司名稱:華紙(1905)主  旨: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新股受讓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分割之紙與紙板事業部門乙案,特對債權人。發言人:林谷豐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6/272.公司名稱: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之意旨辦理,合先敘明。二、本公司與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1年6月27日召開股東會決議通過由

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作為對價,受讓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分割之紙與紙板事業

部門案,並預計以101年10月1日為分割受讓基準日,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分

割讓與之紙與紙板事業部門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

權利義務,概由本公司承受。三、為此,本公司除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公司法第三一九條準用第七十三條第

二項之規定分別通知各債權人外,特此公告。本公司各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民

國101年7月5日起至民國101年8月5日止之期限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

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臺北市八德路三段20號4樓)向本公司

表示異議,逾期即視為無異議。四、在前揭期間內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應負舉證責任。如債權人提出

異議後,轉讓其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債權人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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