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永豐餘:本公司將紙與紙板事業部門之相關營業分割予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乙事,債權人公告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7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72.公司名稱: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之意旨辦理。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及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之意旨辦理,合先敘明。二、本公司業於民國101年6月27日召開股東會決議通過紙與紙板事業部門之分割案,並預計以101年10月1日為分割受讓基準日,以本公司為被分割公司,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為承受營業之公司。三、為此,本公司除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公司法第三一九條準用第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分別通知各債權人外,特此公告。本公司各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民國101年7月5日起至民國101年8月5日止之期限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臺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即視為無異議。四、在前揭期間內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應負舉證責任。如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轉讓其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債權人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