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晶電:公告本公司一0一年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7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2)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代表人:葉寅夫、劉邦言(3)楓丹白露(股)公司代表人:陳致遠(4)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南陽(5)聯華電子(股)公司(6)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洪嘉聰(7)李秉傑(8)周銘俊(9)謝明勳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李秉傑、謝明勳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李秉傑:開發晶照明(廈門)有限公司董事謝明勳:廣州晶正鑫光電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開發晶照明(廈門)有限公司:廈門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廣州晶正鑫光電有限公司:廣州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及銷售發光二極體磊晶片及晶粒。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