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表示,高雄市環保局曾於101年3月23日來函,指稱地勇選礦公司大量堆積金屬礦渣,在該公司未有效積極去化前,嚴禁交付各類爐渣,中鋼公司是依照高雄市環保局命令執行。
中鋼指出,高雄市環保局101年6月1日再次來函,雖表示前述停止供貨函文作廢,但高雄市政府101年5月30日執行第2次「地勇聯合會勘紀錄」,結論為地勇公司堆置農業區(6場址),請地勇公司半年內移除,且因地勇公司違反中鋼脫硫渣銷售合約第8條第2項及第9條之規定,在地勇公司經環保局確認完成改善前,中鋼決定依合約規定持續停止供料。
中鋼強調,對地勇停止供貨,完全依照環保局命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