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根據銀行法規定,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的放款金額,不得超過存款與金融債券發售額的三成;她指出,目前國銀整體平均約二成四,這只是最基本門檻規定,金管會仍希望銀行放款能分散,避免過於集中。
針對不動產放款集中度,金管會原本要求銀行辦理房屋貸款(含修繕貸款)金額,占總放款比重不得超過40%,否則就必須向金管會提出改善計畫。金管會最近又祭出新招,若屬於房貸放款前十大銀行,要適用更嚴格標準,超過30%、就得提改善計畫,而其他銀行繼續適用40%標準。
另外,金管會也要求,銀行的土建融放款比率不得超過放款總額15%,若屬於土建融排名前十大銀行,適用標準更嚴格、不得超過10%。金管會表示,這是為確保金融業的健全經營,以免萬一景氣翻轉影響銀行,若銀行放款過度集中,會要求其加強注意與改善;未來執行金檢,會把不動產放款列為重點項目。
在壽險業方面,保險發展中心與金管會每年都會固定檢討RBC的計算標準,目前研議要把壽險業投資不動產的風險係數調高,如此一來,壽險業者購買不動產的成本就會增加。至於風險係數權重的可能調整幅度,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還在研議中,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