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29日,偵查隊值日官鄭偉豪、值班警員林逢振指稱,已製作完筆錄,為避免發生串證情事,要陳鴻琪到地檢署再見吳男。
陳鴻琪辯稱是合法接見權受阻,才脫口而出的情緒性字眼,並無侮辱用意;但高等法院認為,警方誤解刑訴法「律師合法接見被告」規定,陳鴻琪應循合法管道反映,不應以情緒性字眼辱罵。
去年1月29日,偵查隊值日官鄭偉豪、值班警員林逢振指稱,已製作完筆錄,為避免發生串證情事,要陳鴻琪到地檢署再見吳男。
陳鴻琪辯稱是合法接見權受阻,才脫口而出的情緒性字眼,並無侮辱用意;但高等法院認為,警方誤解刑訴法「律師合法接見被告」規定,陳鴻琪應循合法管道反映,不應以情緒性字眼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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