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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貸款」管控措施─問與答

中時電子報/(沈婉玉/整理) 2012.06.27 00:00
Q1:央行「豪宅貸款」與「特定地區房貸」有何不同?

答:特定地區房貸管控排除首購族,貸款成數最高為鑑價的6成。豪宅貸款的管控則包含所有地區、沒有首購除外優惠,貸款成數最高為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的6成。

Q2:高價住宅如何認定?

答:鑑價或買賣金額,雙北市在8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在5千萬元以上。

Q3:「豪宅貸款」的規範對象與貸款限制,可否以增提其他擔保品方式來增加豪宅貸款金額?

答:包括自然人及公司法人,不論名下是否有房貸,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的6成,不得有寬限期,並不得另以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Q4:名下已有1戶房貸的自然人,要在特定地區購買豪宅,可否先適用「特定地區房貸」規定?

答:應優先適用豪宅貸款規定。

Q5:若公教人員申辦「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是否受「豪宅貸款」規範?

答:是。

Q6:「住商」或「住辦」是否須適用「豪宅貸款」規範?

答:是。但若建物主要用於營業用,且有設立登記,得排除適用。

Q7:申辦豪宅貸款後,可否以轉貸方式提高貸款額度?

答:1、申辦豪宅貸款後3年內辦理轉貸,不可增貸。2、申辦豪宅貸款後3年後辦理轉貸,可增貸但轉增貸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原貸款額度。

Q8:借款人提供其他房地辦理新貸、或以原有房貸舊案辦理增貸來買豪宅,是否也受管制?

答:1、新貸或增貸資金加計「豪宅貸款」金額,總成數不可超過6成。2、金融機構應以切結方式,要求借款人新貸或增貸資金的用途不可違背上述規定,否則要收回超出的資金。

Q9:何時生效?

答:以過戶時間認定,只要在今年6月22日以後過戶都適用「豪宅貸款」規範。但6月21日以前已核准但尚未撥款之案件,得按原核貸條件辦理。

Q10:申辦豪宅貸款後,可否在原貸款額度內辦理增貸,或先還少數本利、後還大額本利,又或者申辦短期性房貸但貸款期間僅繳付利息?

答:否,都違反「不得有寬限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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