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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台商上市 金管會預告準則

中央社/ 2012.06.26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6日電)為了吸引台商回台上市(櫃),金管會今天預告,陸資持股超過3成的台商企業專案申請上市(櫃)準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了明確規範陸資持股超過30%的企業來台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專案許可原則,預告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金管會增訂,陸資持股超過30%的台商企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書件,送請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審查,並函報金管會專案許可之後,才能具以申請第一上市(櫃)或登錄興櫃以及申報補辦股票公開發行。

金管會表示,陸資持股超過30%的台商企業若要來台上市,必須要專案許可,但是過去沒有明確的規範,所以尚未有陸資持股超過30%的台商企業或外資企業申請第一上市(櫃),因此金管會訂定相關流程以及明確規範。

金管會規定,陸資持股超過30%的台商企業可專案申請第一上市(櫃)條件為,台商的持股必須超過陸資,且台商必須要有控制權。金管會說,若是在大陸地區註冊的企業,目前也不能回台申請第一上市櫃。

金管會表示,目前修正草案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求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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