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62.公司名稱: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通過「經理人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2)通過擬訂民國101年7月26日為配息基準日之相關事宜案。(3)通過與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額度案,額度USD300萬元。(4)通過委任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資格案:擬委任許孟超先生、羅少甫先生 及周怡君小姐三名委員擔任。(5)通過購置美國廠辦投資案:擬於美國加州舊金山(Sunnyvale)購置廠辦,計劃投資金 額約為USD500萬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