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公告】東森說明台灣高院就董事長所涉台開購地案更審宣判

中央商情網/ 2012.06.26 00:00
日  期:2012年06月26日公司名稱:東森(2614)主  旨:說明台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董事長所涉台開購地案更審宣判乙事發言人:鄭應娜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即被告:董事長王令麟、案號: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18號。2.事實發生日:101/06/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前因本公司於民國(下同)88年11月間出售土地與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開公司)乙事,經台北地方法院(以下稱北院)檢察署於90年1月3日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等提起公訴,其中購地背信本公司部分,已於96年5月18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其餘部分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後,今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本公司董事長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4.處理過程:本公司董事長表示尊重司法,但對此判決無法理解深表遺憾,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後續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一切正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與台開公司於90年間即達成協議,並已付清款項,故判決結果對本公司之股東權益並無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