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遠雄董事會決議變更現增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資金運用計畫
蘇州英式
海峽建設
南京海峽
成都案 古典生態城
(平潭)
投資開發 原始 GDR募得資金 50,000
50,000
19,000
39,000 第一次變更 GDR募得資金 38,000
50,000
20,000
50,000 本次變更 GDR募得資金
20,000
89,500
48,5005.預計執行進度:投資款預計101年第四季底前投入南京及成都兩案。6.預計完成日期:投資款預計101年第四季底前投入南京及成都兩案。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GDR未運用資金提前投入進行中個案,加速運用GDR募得之資金,使 計畫效益提前顯現。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GDR未運用資金提前投入進行中個案,加速運用GDR募得之資 金,使計畫效益提前顯現。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一)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之必要性、合理性: 該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募集總金額美金 158,000仟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2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64701號函申報生效,並於100年第一季募足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款 項,資金用途主要用於投資大陸不動產開發共計四案,其中南京海峽及海峽建設二 案已確定得標,並已增資並完成公司設立,但天津案及蘇州案進度緩慢,考量股東 權益及儘速完成募資計劃,該公司經審慎評估,基於公司營運策略同時保障股東最 大權益,規劃將原計劃投資項目天津案美金38,000仟元及蘇州案美金50,000仟元, 變更增加投資南海峽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美金39,500仟元及成都案美金48,500仟元, 加計原計劃投資南京海峽案美金50,000仟元,總計南京海峽案投資金額為美金 89,500仟元。綜上所述,該公司變更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 託憑證,尚稱合理。(二)變更後預計效益及進度達成可行性: 預計變更計畫後,視大陸該區不動產市場狀況完成全案投資,其資金運用計畫及預 計進度應屬可行。(三)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該公司本次將原計劃投資項目天津案美金38,000仟元及蘇州案美金50,000仟元,變 更增加投資南京海峽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美金39,500仟元及成都案美金48,500仟元, 將加速投資效益之顯現,因此將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之助益。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