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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惠生技:本公司與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依法對債權人進行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6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62.發生緣由:一、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3條及公司法第73條。二、說明:  1.合併決議之內容:   本公司與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採吸收合併   之方式進行合併,以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於合併基準日民國101年9月30日(含)後,由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概括   承受本公司全部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繼續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且   由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換發予本公司股東。  2.本公司及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自民國101年6月27日起至101年   7月27日止之期間內,得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   提出本合併案將損害其權益之異議,俾利本公司及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適法之保障,逾期則視為無異議。  3.公司通訊地址:台南市善化區南科七路8號。3.因應措施: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及通知公告,凡本公司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民國101年7月27日止,以書面方式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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