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申報生效後訂定除權暨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62.公司名稱:興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申請生效後,訂定除權暨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除權暨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將由董事長訂定後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