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天麟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國內去年通過相當先進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今年11月就要上路,但相關配套機制不完善。國內的空氣清淨機只有節能標章,民眾購買時,沒有效能等級標章作為參考依據;改善空氣品質的耗材使用年限不清楚、也沒有明確回收機制。
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簡任視察吳正道出席記者會說,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執行要靠政府部門分工,空氣清淨機、裝修材料的國家標準由經濟部主管機關負責,但室內空氣品質並非只靠空氣清淨機,還需要加強通風、清潔管理等整體考量,會邀集各相關部門討論。
吳正道說,法規授權主管機關可逐批公告適用地區,預定第一批將針對大型醫療院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局長莊素琴說,已針對空氣清淨機、塗料、電器等制訂42項標準。空氣清淨機性能標準包括潔淨空氣提供率、粉塵過濾功能等。後續有需要跟隨國際、國內需求調整的部分也會再配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