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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裕: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6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郭錦添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內相同或類似之業務。(1)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3)威瑪精密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昇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郭錦添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閩行區都會路335弄8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銷售塑料吹塑,注塑成形產品及塑料軟管,塑料模具及其組件。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海永裕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為法人代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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