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研判,得標者只要認定土地價格夠低,可以買進做再抵稅之用,在雙北市的土地,做為容積移轉的效用就更高了。出手標地的人除再轉賣給他人抵稅外,因不少土地位於雙北市,可以先整包買進,再批發或零售給需要的建商,做為容積移轉之用,利潤相當可觀。
舉例來說,A原來收入有兩百萬元,其中一百萬元要繳四十%所得稅,但A花十五萬元買公告現值一百萬元土地,並將土地捐贈給政府,等於可減抵四十萬元稅金,A只付十五萬元,少繳二十五萬元稅金。
但也因之前捐地抵稅人太多,被批評是協助富人逃稅,財政部已經將公告現值土地價值以十六%來認定,等於從嚴審核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