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針對兩岸投保協議釋出的利多包括:一、經第三地投資大陸台商可納入台商定義範圍;二、協議納入P2P民事糾紛;三、P2G調解結果具有約束力和執行力;四、人身安全24小時通報已用適當方式得到妥善處理。
針對第三地投資大陸的台商納入台商定義範圍,大陸涉台官員補充說,這項精神將適用於其他有關台商的領域。言下之意,不僅投保協議,包括ECFA、兩岸金融協議等許多涉及台商定義的協議,大陸方面都將全面放寬,受惠台商將大大增加。
其實,不只台商受惠,台資銀行也受惠,此利多可說是「一砲雙響」。主因在於台資銀行登陸中國市場的獲利基礎,初期仍以「台商放款」為主,可惜的是,許多大陸的台資企業早年登陸時都是透過第三地,依據中國大陸官方所定義的「台商」,其實只占整體台商比例不到5%,甚至連知名的台商企業如:統一、旺旺都不在合格名單的範圍內,這樣的條件,對金融業西進到大陸所帶來的營運挹注自然受限。
而一旦兩岸投保協議簽署,資深行庫主管指出,大陸在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同時,若放寬對大陸台商定義,各家國銀在大陸與台商的往來起碼比現在增加1倍以上,今年包括土銀、合庫、一銀、彰銀、華銀、國泰世華銀等6家國銀在大陸分行的獲利預期,至少可望增加3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