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01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每股新台幣1.27元;茲經101年3月15日第12屆第4次董事會決議,訂定101年7月1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公司法自101年7月14日起至7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101年7月13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二、現金股利發放日:101年8月8日。三、現金股利發放方式: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並將另行寄發通知書通知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