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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玩玩不到?遊樂園設施維修須公告

欣傳媒/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2.06.25 00:00

暑假進入倒數,各遊樂園莫不磨拳擦掌,迎接年度熱門檔期,但如果有遊樂設施這也不能玩、那也不能用,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交通部就提醒業者,如果觀光遊樂設施因為維修或保養,必須在售票處、入口處、網站等處公告,如果限期未改善,將處3萬元罰鍰。

由於國民休閒娛樂需求興起,觀光遊樂區在熱門檔期往往人聲鼎沸,而遊樂園業者常有部分設備不能使用,卻依舊全額收費,明顯對於消費者權益造成影響。

根據交通部所頒訂「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觀光遊樂業之營業時間、收費、服務項目、遊園及觀光遊樂設施使用須知、保養或維修項目,應依其性質分別公告於售票處、進口處、設有網站者的網頁及其他適當明顯處所;保養或維修期間達30日以上,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而立委吳育仁就提出質疑,目前仍有些觀光遊樂區業者,並沒有確實在網站公布其遊樂設施的維修日期,交通部應對此研擬罰則,督促業者改善,以維護民眾消費保障。

交通部對此表示,相關措施已被列為觀光遊樂業的督導檢查重點,如果有不合規定函請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就會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規定開罰;未來也將由觀光局持續督促地方加強管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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