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夫欠銀行貸款 前妻剩餘財產要還

自由時報/ 2012.06.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周姓男子10幾年前向大安銀行貸款283萬元,房子拍賣後還欠133萬元,銀行發現周某沒錢,但周太太有錢,向法院提起周某夫妻分別財產制,不料周某夫妻隨即辦理離婚,銀行緊追不捨,又代位提起周某「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判決銀行勝訴,周某前妻還要給付銀行99萬元。

判決書指出,在85、86年間,周某向大安銀行以房屋貸款283萬元,未依約清償後,87年間強制執行追回部分債款,但還有133萬餘元債務。

台新銀行併購大安銀行後,承接上述債權,台新銀行發現周某僅剩存款169元,但周妻有錢,去年元月向法院提起周某夫妻改採「夫妻分別財產制」,同年4月15日,法院判決周某夫妻改以分別財產制確定,可是該案確定後,發現周妻帳戶也僅剩44萬餘元。

但台新銀行發現,該案判決確定前,周妻又轉帳154萬元給第三人或提領,且發現周某與妻子已離婚,銀行再提起代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台新銀行認為,在周某夫妻離婚前,及該案提起訴訟前,周妻名下仍有198萬餘元(44萬餘元存款加轉帳出去的154萬餘元),這筆錢是周某夫妻婚後分別財產之一,依民法代位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妻的存款扣掉周某存款169元,其餘夫妻2人平分,等於99萬餘元。

法官認為,經往來銀行轉帳資料,台新銀行所提資料可採信,而周某前妻審理中未到案,台新銀行所請有理,周某前妻還要給付銀行99萬元。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