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效期未滿者 可享原福利
內政部強調,新制施行後,原身心障礙手冊效期未滿者或效期屆滿取得新證前,仍可享受原有福利及服務。
採取新的鑑定方式後,身心障礙者的申請資格、障別可能因此變動。衛生署說,初期將儘量降低身障者資格變動的衝擊,並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十二條公告,原領身心障礙手冊效期屆滿者,可申請重新鑑定或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
內政部表示,為簡化民眾取得證明時程,新制將分一般流程、併同辦理兩種方式,欲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應先至戶籍地公所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擇一方式辦理鑑定,再由社會局(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社會局(處)會依民眾勾選福利服務項目評估連結服務。
台北醫學大學護理學院助理教授賴甫誌,昨在苗栗縣政府舉辦的說明會中表示,至去年底,全台身心障礙人口達一百一十萬多人,其中以肢體障礙最多、慢性精神病患成長最快。由於資源有限、需求無限,新制將依ICF重劃,除鑑定身體結構、功能外,也新增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鑑定,由醫師和衛生、社政機關共同評估。
他舉例,過去一名醫師就可單獨鑑定,經常出現某個縣市或醫院「比較好通過」,就往哪去的狀況;現在由專業團隊鑑定後,會依不同縣市的社會福利制度、大眾運輸便利性等需求綜合評估,避免資源浪費。
苗栗縣同心身心障礙服務協進會理事長呂萬春說,現在屬於中低收入戶的重度殘障者,每個月有四千七百元生活津貼,很多人都擔心新制實施、重新鑑定後,資格會被取消。
殘障停車證濫發可望改善
呂萬春表示,新制有好有壞,對於輔具補助降低,過去由看護幫障礙者操作電動輪椅的情形將不復見,但卻可補助用手、用下巴等駕駛車輛者,現在殘障車位停車證濫發的情形,經重新鑑定也可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