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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叫救護車 龍潭醉漢 下次「請付錢」

自由時報/ 2012.06.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龍潭鄉李姓男子一再以酒後身體不適,打一一九叫救護車,被桃園縣政府消防局以長期浪費救護車資源,列入黑名單,廿二日深夜十一時,他酒後又打電話叫救護車,消防隊因此開出首張「告知單」,提醒他,若再浪費醫療資源就要付錢!

消防隊雖然開出告知單,仍將李男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就醫,且從寬考量,提醒他,未來有類似情形別再亂叫救護車,影響救護及政府資源,否則就會開出繳款書,要他付費。

女子想會男友 兩年叫車95次

消防局將長期亂叫救護車的十人列為黑名單,其中,復興鄉黃姓女子最離譜,要到新屋鄉會男友,兩年間竟叫了救護車九十五次,簡直把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

另外九人也都以酒醉、回診等名義亂叫救護車,消防局統計,十人平均每月叫救護車的次數,多達十四.四次。

浪費救護資源 收費600元起跳

今年五月一日起,消防局對這十人推動「救護車收費」規定。局長謝景旭說,經常性酒醉路倒、醫院回診、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等明顯濫用消防救護車的民眾,叫來消防分隊的救護車要乘坐,就須依「桃園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收費,從六百元起跳。

救護車收費制度實施後,黑名單的十人明顯減少亂叫的次數,近兩個月來僅有三次,除了龍潭鄉李姓男子的告知單是首次開列,另兩次救護車到場,一人確實外傷而送醫,另一人則在被告知要繳費後,拒絕上救護車,改搭計程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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