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摩托羅拉侵權 蘋果再嚐敗績
自由時報/
13 年前
〔編譯楊芙宜/綜合報導〕蘋果全球專利訴訟大戰再傳敗績,美國芝加哥聯邦法官二十二日裁定,iPhone製造商蘋果不得要求禁售Google旗下公司摩托羅拉的智慧手機,有效終結了蘋果在智慧手機專利大戰中的關鍵訴訟。法官「無條件撤銷」這起官司,意味蘋果訴訟案遭駁回,且將來不得再提起相同訴訟。
繼荷蘭法院二十日裁定蘋果iPhone、iPad等產品侵害三星的3G專利權、必須支付損害賠償後,美國法官這項判決使蘋果全球專利訴訟再吃敗仗。
蘋果原先希望,藉由與摩托羅拉手機專利侵權官司的關鍵性判決,在智慧手機市場對抗Android的大戰中取得優勢,不料此一如意算盤遭到美國聯邦法官的阻擋。
芝加哥聯邦法官波斯納(Richard Posner)判決書裡指出,蘋果指控摩托羅拉手機整體而言就是竊取iPhone的智慧結晶,但摩托羅拉銷售手機產品與iPhone的競爭是完全合法,不能因此就說蘋果iPhone的專利受到摩托羅拉侵害,這是兩回事。
針對這項判決,蘋果發言人Kristin Huguet拒絕評論,摩托羅拉發言人Jennifer Erickson則表示公司對法官波斯納駁回本案表示欣慰。蘋果與摩托羅拉兩造都有選擇再上訴的權利。
這項官司由摩托羅拉二○一○年十月提出,先發制人地控告蘋果侵犯摩托羅拉專利。同月隨後,蘋果也提出訴訟,要求禁售摩托羅拉搭載Android作業系統的手機。
蘋果原聲請法院禁制令,要求停售摩托羅拉涉及使用蘋果專利技術的手機,但二十二日法官波斯納裁定,蘋果與摩托羅拉兩方無權要求禁售對方手機產品。
波斯納指出,既然摩托羅拉能設計繞過蘋果專利權涵蓋較次要的技術功能,禁制令對蘋果來說就是意外不當橫財。
波斯納說,蘋果無法清楚證實摩托羅拉手機致蘋果的客戶信譽受損,而能符合聲請禁售令條件。
判決唯一有利蘋果的是,法官也裁定摩托羅拉不得以本案中的專利權要求禁售蘋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