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變誣告 婦控濫權…警不起訴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40歲黃姓婦人帶小兒子在新北市一家便利商店消費,因百元鈔莫名不見遭竊,報警請求協助,卻遭前來處理的黃姓警員強依誣告罪嫌移送法辦。事後檢方雖還她清白,但心靈早已受創,怒告該名警員濫用職權追訴處罰,涉嫌瀆職,檢方則認為警察處置無不法之嫌,也做出不起訴處分。
法界稱警應有同理心
法界人士認為,警察職責是保護人民,民眾犯法,自然該秉公處理。個案中黃婦報案錢被不特定人士偷走雖屬公訴罪,事後坦言是自己一時失察,雖有虛構事實提告之嫌,但並沒有故意的意思,員警不該執意將她依誣告罪嫌移送,還讓她獨自在警局過夜,情何以堪,應該更有同理心來處理。
新莊區一名40歲單親黃姓媽媽,患有小兒麻痺不良於行,去年12月6日下午帶著自己年約7歲的兒子到一家便利商店消費。她先買兒子要吃的東西,結帳後到商店內的用餐區用餐,之後再購買涼麵、巧克力等價值165元商品,並先掏出百元鈔放在櫃台上。
該名店員好心問她東西要不要先拿到用餐區再結帳,她允諾後跟店員一起放好東西,回頭準備結帳時發現百元鈔竟莫名「失蹤」,立刻與店員在現場找仍找不到。她以為遭竊走,立刻打110報警稱自己的錢「可能被偷」,要求警方到場協助。
新莊警分局光華派出所34歲李姓警員到場後,調出監視器畫面,看到黃小姐似乎有將東西拿回口袋,但有他人購買物品遮住部分畫面,無法確認是百元鈔,警察卻堅稱是她自己將錢收起,將她帶回派出所。她後來雖坦承是自己一時失察才不慎把錢收起來,李姓警員卻仍依誣告罪將她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