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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錯公車不須付錢 定型化契約7月上路

卡優新聞網/陳景婷 2012.06.23 00:00

經常有公車族因一時眼花,而大演「搭錯車」戲碼,不僅白白花錢、浪費時間,心情更大受影響。行政院消保處通過「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對於誤乘、客運誤點停駛有明確規範,以保障乘客權益,最快7月就可上路。

過去,民眾「搭錯公車」時,只能自認倒楣花錢了事,現在「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上路後,旅客只要發現誤乘市區公車時,在還沒投現或刷卡時,可以不用「破費」,選擇最適宜的車站下車,再行轉乘即可。若是已經刷卡或投現時,可向業者索取誤乘證明,繼續轉乘該公司的班車。

不過,有客運業者指出,幾乎每天都有乘客搭「霸王車」不付錢,在法令不夠周嚴,沒有配套措施之下,搭錯車難以認定,恐怕讓搭霸王車變得「正大光明」,逃票狀況將更加嚴重。

對此,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回應,相信大多數民眾都是善意的,會占小便宜的人,畢竟算是少數。但也有民眾認為,如果有人有意貪小便宜,就表示法令有「漏洞」。

同時,該定型化契約要求業者,若是公車行駛途中遇到路阻、交通事故、車輛故障等非可歸責於旅客的事由,應免費安排乘客改搭下次班車或其他路線班車。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準時發車或停駛時,業者則須在到站顯示器、大眾媒體或網站上公告,讓旅客能夠及時因應。

消保處認為,「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正式公告實施後,就有強制性。同時也提醒旅客不要因為貪一時之利,用一句「我搭錯車了」來代替車資,以免影響其他搭車旅客的權益,也破壞業者提供服務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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