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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晶: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黃崇仁先生(2)法人董事:力新國際科技(股)公司、智仁科技開發(股)公司、世成科技(股)公司、 力旺電子(股)公司、智立投資(股)公司、力世創業投資(股)公司、 智翔投資(股)公司。(3)法人董事代表人:蔡國智先生、王其國先生、陳瑞隆先生、陳正坤先生、 童貴聰先生、丁振鐸先生、徐清祥先生、伊原?三郎先生、 邵章榮先生。(4)獨立董事:張昌邦先生、劉炯朗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在場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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