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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必勝: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長 林永車董事 謝燕玉董事 張耀文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長 林永車(1)JP Nelson (Australia) Pty Ltd 董事(2)捷必勝工程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 謝燕玉(1)捷必勝工程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 張耀文(1)JP Nelson (Australia) Pty Ltd 董事(2)捷必勝工程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投票表決,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共46,375,000權,其中贊成權數46,375,000權,反對權數0權,贊成權數佔總權數100%,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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