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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晨星:本公司接獲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2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22.公司名稱: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6月22日接獲公開收購人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公開收購申報書件副本。公開收購通知書主要內容:(一)公開收購對價: 每股收購對價條件為公開收購人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發行普通股0.794股及現金新台幣1元。(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預訂最高收購數量254,115,685股(約當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48%),預訂最低收購數量211,763,071股(約當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40%),若已達前述最低收購數量,則本次公開收購之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在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均成就(包括取得本次公開收購所應取得之主管機關之同意、核准、報備、申請、申報及通知)後,公開收購人對所有應賣之數量將予以全數收購。倘應賣股份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公開收購人將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買,其計算方式為應賣股數壹仟股(含)以下全數購買,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之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三)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1年6月25日起至民國101年8月13日止,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點00分至下午3時30分(台灣時間)。(四)收購限制:提出應賣之股份應無質權或其他轉讓之限制,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本次公開收購受理已集保交存股票之應賣,但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應賣人如係持有實體股票,應於收購期間攜帶實體股票、留存印鑑至其往來證券商處辦理存入各應賣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後,再行辦理應賣手續。(五)收購對價支付日: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後,預定為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9個營業日(含第9個營業日)以內支付收購對價。(六)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及相關書件後七日內召開董事會,並就規定事項為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金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構。7.其他應敘明事項:請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http://www.yuanta.com.tw(即受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網站);應賣諮詢專線:(02)2586-5859,請逕洽受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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