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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旺能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中央商情網/ 2012.06.22 00:00
日  期:2012年06月22日公司名稱:旺能(3599)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言人:梁榮昌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6/22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予員工。3.預計發行總額(股):總額上限為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30,000,000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既得條件:

(1)服務條件

i.每次發行日起算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發行日當年度考績為優良者,

既得5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ii.每次發行日起算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發行日次一年度考績為優良者,

既得5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績效條件:依本公司員工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績效評等分為A+、A、B、C、

D五等,考績為優良者係指績效評核皆為B(含)以上。二.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三.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發生繼承時:視為已達成既得條件,並依信託約定取得移轉股份約定取得股份。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授予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條件等因素,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分配之,並擬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101年度擬提股東臨時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3,000,000股,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47,700,000元(以董事會寄發開會通知日101年6月14日當天收盤價新臺幣15.9元擬制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01年~103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8,943,750元、29,812,500元及8,943,750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267,288,911股暫估101年~103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0.033元、0.112元及0.033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獲配新股後,於

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依信託約定,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約執行之。二.除前項因信託約定限制外,員工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員工因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信託保管。11.其他應敘明事項: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經本公司臨時股東會同意後,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之應記載事項,訂定10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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