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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科技: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依公司法第209條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或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且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有關「行為之重要內容」公告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2 00:00
第七條 第9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李立鈞董事、黃國樑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06/24~102/06/23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01年06月22日股東會全體出席股東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李立鈞董事、黃國樑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李立鈞擔任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黃國樑擔任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李立鈞擔任上海新茂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青浦工業園區崧澤大道9688號 2.上海新茂半導體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田林路300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半導體(硅片及化合物半導體)集成電路(包括次系統和模塊)器件的封裝、測試加工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服務,銷售自產產品(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2.上海新茂半導體有限公司:集成電路設計服務,主要產品為MCU及Caliper芯片。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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