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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 王令僑到案執行

中央商情網/ 2012.06.2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2年6月22日電)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的兒子王令僑,他在力霸掏空案背信罪的部分判刑4月確定,得易科罰金。台北地檢署今天傳喚他到案執行,他當場繳付新台幣10萬8000元。

王令僑部分判決確定,他涉犯背信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罰金以900元換算一日。

台北地檢署指出,執行力霸掏空案的判決人數共計87人,目前已執行的王家家族成員,除王令僑之外,還有王令興發監服刑、王令可繳付200萬元後獲緩刑、親戚兼集團老臣王炳台繳交60萬元。

至於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二審被判刑5年8月,其中力霸嘉食化假投資案、友聯不動產假買賣案,各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7月、6月確定;檢察官已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目前還沒收到高院的裁定書,將於收到後,再傳喚王令麟到案執行。

北檢於民國96年3月間將力霸案起訴,認定王家子女王令僑、王令興主導浮濫發行現金卡、信用卡,由王令僑在外成立「東昇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獨攬中華商銀消費金融業務,致生呆帳61億7100餘萬元;另外,現金卡不良債權催收業務、信用卡等呆帳低價轉售給弟弟王令興的翊豐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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