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法規會指出,依照國家賠償法,必須在公務員有過失導致人民權益受侵害,或是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才能請求國賠。六一二、六一六豪大雨目前僅萬芳抽水站確認有人為疏失,可請求國賠,其他淹水戶恐難請求,但可獲天然災害救助金補償。
根據各區公所統計,文山區淹水戶最多,六一二豪雨共二百八十五戶,其中萬芳路有四十三戶,六一六豪雨共一百四十八戶;其次為大安區二次豪大雨淹水戶共七十六戶;信義區共五十四戶。扣除兩次重複受災戶,大約有三百六十戶在二次豪大雨中淹過水,因此可請求國賠的四十三戶,大約佔全部受災戶的一成多。
法規會指出,台北市歷年颱風、水災幾無國賠成立案,以納莉風災為例,造成台北市淹水的主因是基隆河洪水量超過設計保護標準二百年重現期洪水量而造成溢流,再加上市區降雨量亦超過雨水下水道設計容量,導致玉成等抽水站冷卻系統淹沒而被迫停機,屬不可抗力天然災害,非抽水站操作不當所致,所以無法國賠,但有給與天然災害救助金補償。
另經記者查證,民國八十六年溫妮颱風造成大湖山莊街一家三口死亡,家屬聲請三千萬國賠,因追溯時效期已過未成立。民國九十三年,艾利颱風造成新北市三重大水,雖是因北市捷運箱涵工程未按圖施工、偷工減料所致,但承包商已承認未按圖施工與民眾達成和解,因此國賠案也撤回。
證據完整性 影響國賠金額多寡
法規會指出,依法人民都有權利請求國賠,只要提出國賠請求書,不必要有一定格式,只要載明受損害之事實原因即可,民眾必須將受損狀況、物品拍照留存證據,收集越完整越好,這會影響國賠金額給付多寡。
市府承認疏失 可直接請求理賠
法規會指出,若台北市政府承認疏失,民眾可直接向義務機關請求理賠,例如這次萬芳抽水站人為疏失,因該疏失造成損害之人民即可立即請求賠償,十萬元以下由該機關直接理賠,十萬到三十萬元需經法規會同意,三十萬元以上簽報市長同意即可。
對於有爭議的案件,即人民認為該賠,但義務機關認為無賠償責任時,該案會送交國家賠償處理審議委員會處理,包括七名府外委員、五名府內委員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