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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自保之道 全程影音蒐證

自由時報/ 2012.06.22 00:00
記者劉慶侯/新聞分析

執法者與犯罪嫌疑人常站在對立關係,有時傳出「官兵變強盜」,有時「強盜陷害官兵」,在爭議發生時如何提出「證據力」,就成為最重要的關鍵。

警察「體會」到全程錄音錄影蒐證的重要,是因昔日在逮捕嫌疑人時,遇到對方大喊「警察打人!」或事後被反控「警察栽贓!」吃上啞巴虧,甚至警察為保全證據力,以免同僚「手腳不乾淨」,這才全面性啟動錄音錄影蒐證的動作,做為自保或反制。

至於犯罪嫌疑人唯恐自己財物不翼而飛,或認為自己遭受侵害時,可在偵訊時主動要求載明在筆錄上,並簽名蓋印,或是請律師陪同偵訊,自可釐清一切疑慮。

據了解,警方無論是在戶外或屋內執行任何取締及查察不法作為,均有一定的行動準則;首先是壓制、進而逮捕,繼之蒐證,最後則是人犯和贓證物的移送。不過,在這些層層環節中,警方只要有些許的疏忽,都易引發爭議,「事尾」不斷。

舉例來說,警方在逮捕嫌疑人時,一定會有身體上的碰撞衝突,結果,嫌犯只要現場高喊「警察打人」,或事後檢舉「警察刑求」,外界常常就會對警察投以懷疑的眼神。

再者,警方在查察毒販毒蟲時,必須要搜查出毒品、贓款及施打的器具才能定罪,嫌疑人有時為求脫罪,到院檢時反咬「警察栽贓」,警方為求清白,常忙得焦頭爛額。

現在,警察為澄清一切可能發生的疑慮,一般勤務,員警會配戴自行購買的小型秘錄器,黑白警車上也已裝置錄音錄影蒐證器;警方若執行大型搜索及檢肅行動時,更會配置一到兩組的專屬錄音錄影蒐證人員,全程拍攝各角度鏡頭,可謂做到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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