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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國科會補助 國立大學校長列被告/不實單據核銷 弊端如滾雪球

自由時報/ 2012.06.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吳仁捷、陳怡靜、郭顏慧、林曉雲、黃以敬/綜合報導〕檢方偵辦教授詐領國科會研究經費案,雪球越滾越大,涉案層級已提升到國立大學校長!

上週先遭搜索 並約談到案

板橋地檢署上週二指揮廉政署廉政官秘密搜索一所國立大學的校長室及會計單位,並約談校長到案,訊後將這名校長列為被告偵辦,這是偵辦詐領國科會研究經費案至今,涉案層級最高的學術界人士。

涉案校長︰制度陷阱 非貪污

這名校長擁有留美博士學位,曾擔任大學系主任、所長等職,過去在學術界形象良好。該位校長說,他認為這是整個制度面的問題,制度設計其實存在很多陷阱,教授們一不小心就會踏入陷阱,說「貪污」實在言重了。

三月首波偵辦 5教授交保

台北地檢署今年三月間,針對首波台大、政大及台師大等三大名校發動搜索及約談,當時共查出有二十二位教授以文具商元霖企業社開出的不實發票,向國科會核銷研究經費,甚至有教授挪用經費換購禮券或高檔3C產品自用,其中有五名教授涉案情節重大,被依貪污罪諭令交保。

檢方過濾研析查扣的元霖帳冊,指示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擴大偵辦中。

緊接著彰化地檢署也查出,有教授透過國揚儀器公司以相同手法向國科會等單位詐領研究經費,包括台大醫學院、公衛學院、成大、彰師大等校均捲入,主要是以實驗室耗材、器材發票報銷研究經費。

據了解,檢方目前辦案爭點,在於應否以貪污罪起訴,還是以詐欺罪和偽造文書罪起訴。如以貪污罪起訴被告,無法緩起訴,未來若遭定罪,被告恐須坐牢;但如果以詐欺罪和偽造文書罪起訴,獲緩起訴機率很大。

檢察總長黃世銘傾向以貪污罪起訴,依據是最高法院一○○年台上字第四五九號刑事判決,本案為前嘉義大學教授余哲仁接受廠商委託研究案時,用學校研究經費購買研究用的儀器,再請廠商開假發票報帳,儀器最後又回到業者手上,最高法院認為余犯貪污罪,判三年六月確定。

但也有檢方人士持不同看法,因見解不一,且涉案人數眾多,目前全國檢方尚未聲押任何一人。

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昨表示,正在修訂「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希望提高計畫經費使用彈性,最快可望從八月一日執行。綜合業務處長陳宗權補充,根據目前討論,計畫經費仍然維持業務費、設備費、出國差旅費、管理費等四大項,但考量放寬項目經費間的流用比率,例如業務費與設備費的流用比率可能達五成。

教部︰絕不護短 依法辦理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則表示,教育部絕不護短,一切依法辦理,勿枉勿縱,大學校長及教授都有很高的社會聲望,身為表率,經費使用要非常小心。

台大校長李嗣涔、清大校長陳力俊、中研院長翁啟惠等學界大老日前即聯合發表聲明,希望通盤重新檢討科研報銷制度。

涉案校長呼籲主管單位改進專案研究補助制度之餘,也比照特別費除罪化,給學界知識份子自省和尊重的機會,停止對這群教授的精神凌虐與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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