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報導香港高等法院駁回原告鴻海訴訟被告比亞迪要求。富士康指出,20日香港高等法院針對原告和被告雙方在訴訟的法律程序問題進行裁決,駁回原告方面在法律程序上的要求。
鴻海表示,香港高等法院20日裁決駁回內容,是鴻海原告對於法律程序的相關要求,並非駁回原告在智慧財產權的訴訟內容,鴻海和富士康會繼續在香港高等法院,針對智慧財產權內容上訴到底。
根據鴻海民國100年度年報資料顯示,鴻海告比亞迪案是自民國95年10月5日開始訴訟,繫屬法院為香港高等法院。
鴻海100年度年報資料指出,鴻海告比亞迪的訴訟案件中,富士康精密組件(北京)、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和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是此案原告。
此訴訟案件被告包括比亞迪(BYD Company Limited)、BYD(H.K.)Co., Limited、Golden Link Worldwide Limited、比亞迪電子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Lead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天津比亞迪電子、比亞迪精密製造等公司。
年報中顯示,鴻海告比亞迪主要訴訟內容,是原告以被告比亞迪涉嫌違反保密義務、共謀及誘使員工違反合同義務為由,訴請法院頒發禁止令,命被告交出所有侵權文檔,並支付損害賠償及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