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下午審議「新北市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在大多數議員無異議下,逐條完成審議,待完成三讀後公布施行。
自治條例主要內容是依污水廠外圍300公尺、600公尺內劃第一級、第二級回饋區,提供60%、40%回饋金,供區內民眾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或醫療保健、生活補助等事項,或是提供環境保護綠美化及公共設施興設等用途。
市府水利局副局長宋德仁表示,由於條例中規定污水廠每天處理污水噸數達50萬噸以上者,第二回饋區半徑範圍可擴大到1000公尺,水利局迄今仍未實際劃設過,因此,目前仍不清楚回饋區涵蓋範圍。
他表示,依目前污水廠處理量估算每年回饋金數額,八里污水廠約新台幣3000多萬元,林口及淡水的金額較少,各約2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