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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多 遠雄人壽房產投資受限

中央社/ 2012.06.2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1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遠雄人壽不動產投資及利害關係人交易等多項違規缺失,處遠雄人壽新台幣510萬元罰鍰,並且限制6個月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去年對遠雄人壽進行一般性業務檢查,發現有多項業務缺失。

金管會說,除了發現有支付佣金給非要保書所載的業務員、以及與農會辦理合作推廣時,在支付佣金上未確實執行內部所訂的作業準則。

金管會發現,遠雄人壽與利害關係人的不動產交易也有違規情形。金管會說,遠雄人壽98年到99年之間,將內湖區、土城區的 5筆不動產賣給遠雄建設的員工,交易金額達約新台幣11億元,卻由遠雄建設支付價金,有規避利害關係人交易及對利害關係人交易管理機制的疑慮。

金管會發現,遠雄人壽與利害關係人合作開發案有未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另外還有取得不動產,卻未經不動產鑑價的情形。

金管會說,遠雄人壽99年向同一關係人買新莊地區土地時,交易金額為25億元,超過遠雄人壽業主權益(淨值)的35%(約20億元)的限額,違反了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企業的放款及其他交易辦法的規定。

金管會發現,發函限制遠雄人壽不能與利害關係進行授信、其他的交易期間,遠雄人壽還跟利害關係人簽定租賃契約。

遠雄人壽還有辦理電話行銷招攬、訂定的收費作業準則、保險商品說明書、利害關係人歸戶制度資料建檔、分支機構登錄及自行查核等有缺失。

金管會說,處遠雄人壽510萬罰鍰之外,並且限制6個月內不可新增加投資不動產,以及3個月內不得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授信及其他交易。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強調,即使限制屆滿,遠雄人壽還要提改善計畫給金管會核定後,才能夠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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