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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茂電子:關於台電公司向本公司要求補繳電費案補充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1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12.公司名稱: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NA5.發生緣由:NA6.因應措施:NA7.其他應敘明事項:關於台電公司向本公司要求補繳電費案說明如下:本公司歷年來皆依據台電公司製作及寄送之電費通知單所載應繳金額全數繳納,從無短少或欠繳電費情事。台電公司對事因未明引起之爭議率而興訟,本公司即委請律師就台電公司主張之證據力及情理法角度衡量,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亦認為台電公司該項請求於法於理皆屬無據。故本公司就過去經驗、專家意見及發展情況,研判此案未來極不可能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造成重大損失,亦不致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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