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侯和雄在民國95年擔任經濟部常務次長時,認識某科技大學黃姓副教授,為明昱公司向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經理楊水源關說承攬「鏡面水庫工程」,工程費為新台幣496萬多元。
楊水源想爭取升任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職務,涉嫌配合侯指示,洩漏工程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給業者。
侯和雄涉嫌要求業者在工程評選前向評選委員關說,自己並打電話給多名評選委員關說。工程評選結果,明昱公司獲得優先議價權,完成議價。
事後楊水源如願升任副總經理,黃姓副教授與明昱公司簽約,取得「鏡面水庫工程」工程研究報告及諮詢等服務,總金額為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