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1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例行性會議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計7,500,000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