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1年6月0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一○○年度盈餘分配案。共計分配現金股利 新台幣153,933,587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 台幣3.2元。二、茲訂定101年7月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7月4日起至101年7月8日止,停止本公司股東名簿 記載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7月 3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參加集 保戶者,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四、特此公告。